1 通用要求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高速發展,工業生產規模日益增大,防爆問題顯得更為重要。在石油、化工、煤炭、軍工等各行業中,功能各異、品種繁多的防爆電器產品被廣泛采用。防爆電器在選用、安裝、使用及維護上需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
1.1 電氣設備的配電要求
1.1.1 進入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源應采用3相5線制;如果是3相4線制,則應在安全場所首先轉化為3相5線制;
1.1.2 保護地線的接地電阻應滿足有關標準要求(≤10Ω);
1.1.3 應考慮雷電對電氣設備的影響;
1.1.4 如果電氣設備的自動斷電可能引起比引燃危險造成的危險更大時,應使用報警裝置代替自動斷電裝置,但報警裝置的報警應很明顯,以便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1.1.5 為了防止突然斷電,保證供電可靠性,爆炸危險場所應由雙電源供電,并安裝自動切換裝置;
1.1.6 為處理緊急情況,在危險場所合適的地點或位置應有一種或多種措施對危險場所電氣設備斷電。為防止附加危險,必須連續運行的電氣設備不應包括在緊急斷電電路中,而應安裝在單獨的電路上;
1.1.7 必要時可裝設漏電保護器,當漏電電流超標時,迅速切斷電源。
1.2 選用防爆產品時應注意爆炸性氣體環境、防護等級、防腐等級要求等主要因素,以確保選用的防爆產品符合使用要求。若有提升或改變,必須及時更換相應級別、組別的防爆產品,保障環境安全。具體選型原則如下:
1.2.1 安全可靠性原則:設備的類別、級別、組別應與使用的環境相適應;
1.2.2 經濟性原則:設備選型不必高選,對于同等級別的產品應考慮價格、壽命、可靠性、運行費用耗能、備件的可獲得性等因素;
1.2.3 環境適應性原則:考慮環境溫度、濕度、大氣壓;外殼防護等級 以及抗腐蝕性能等;
1.2.4 可維護性原則:在同等條件下,應選結構簡單,重量輕的產品;必要時還應考慮系統運行要求,如連續的自動化系統應優先選用本質安全型產品;
1.2.5 附加要求:
a)0區場所只選用Ex ia產品,必要時可考慮雙重防爆要求;
b)1區場所不宜選用殼內經常會形成點燃源的設備和高壓設備;
c)2區場所不宜用溫升不穩定的設備,必須時應選Ex d/Ex p設備。
1.3 電氣設備應按規定的技術文件進行安裝。電氣設備的供電應設置適當的保護裝置,以免設備因過載、短路、斷路或接地故障產生有害影響。如,增安型鼠籠電機應配反時限保護裝置。短路和接地故障保護裝置應能防止在故障條件下自動重合閘。注意確保其更換項目,如更換燈泡,其型式和額定值必須與使用要求相符。設備安裝完成,設備及安裝的初始化檢查應按IEC60079-17進行。
1.4 防爆電氣設備應由具有專業知識的施工人員安裝。安裝質量應滿足GB50257和GB3836.15等國家標準。必要時,可委托專業防爆機構實施工程監理或工程安裝現場指導,確保工程項目符合整體防爆標準。
1.5 對電氣設備進行正確的安裝,對現有安裝或對現有安裝擴建,要求注意下列幾點:
1.5.1 場所分類文件;
1.5.2 設備安裝和連接說明書;
1.5.3 本質安全系統用說明性文件;
1.5.4 制造廠的/有資格的人員聲明。
1.6 安裝或維護時,必須切斷前級電源,按產品使用說明書中“嚴禁帶電開蓋”或“斷電XX分鐘后方可開蓋”等警示要求操作,冷卻后開蓋,以免發生觸電、燙傷等意外傷害。
如果受到震動應特別注意設備螺栓和電纜引入裝置的緊固性。在清理非金屬電氣設備時須注意避免產生靜電。
1.7 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應防止外部因素(例如:化學作用、機械作用和熱、電氣、潮濕)對防爆性能產生的不利影響,應有防止異物垂直落入立式安裝電機通風口內的措施。
1.7.1 防潮、防水措施:
對戶外場所要把防爆電器盡量放在防雨棚下,避免直接淋雨和陽光直射,并盡量選用防護等級較高產品。對電氣線路入口處進行密封處理。并采取措施防止防爆電器附近有積水。在安裝的布線管道螺紋連接處涂刷防水劑;
1.7.2 防腐措施:
根據環境中存在的腐蝕性氣體、液體、蒸汽,除選擇具有耐腐蝕的防爆電器外,還要對配線管路進行防腐處理。
1.7.3 防熱措施:
盡量使防爆電器遠離熱源,并盡可能選擇溫度級別較高的防爆電器。
1.7.4 防震措施:
盡量采用銅芯絕緣軟導線或銅芯多股電纜,用金屬管配線時,根據需要可在防爆電器與電氣線路的連接處安裝撓性連接管。對易受震動的螺栓緊固件采用彈簧墊和雙重螺母以防松動。
1.8 關于接線和接地的要求:
1.8.1 連接件和接地端子應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并保證連接可靠,雖受溫度變化、震動等影響,也不應產生接觸不良現象。如采用鋁芯電纜則需采用過渡接頭,以免發生電解腐蝕現象。
1.8.2 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與鎧裝電纜的接線盒須設有外接地螺栓,并標志接地符號。攜帶式和移動式設備不設外接地螺栓,但必須采用有接地芯線的電纜。
1.8.3 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須設有專用的內接地螺栓,并標志接地符號。當采用直接引入方式時則在主腔內部。但在電機車上的電氣設備,可不設內、外接地螺栓。
1.8.4 不能用輸送可燃氣或液體的管道為接地線。如果設備是安裝在接地的金屬構架上,或者設備采用接地良好的導管布線方式安裝,則可視作已有外接地。電氣設備應在接線空腔內的電路連接件旁設置接地連接件。
1.8.5 電氣設備與接地線的連接,宜采用多股軟絞線,其銅線最小截面積不得小于4㎜2 ,易受機械損傷的部位應裝設保護管。
1.8.6 內接地螺栓的直徑應符合下列規定:
a)當導電芯線截面不大于35mm2時,應與接線螺栓直徑相同;
b)當導電芯線截面大于35mm2時,應不小于連接導電芯線截面之半的螺栓直徑,但至少等于連接35mm2導電芯線的螺栓直徑。
1.8.7 外接地螺栓的規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a)功率在250w~5kw的設備,不小于M6;
b)功率不大于250w,且電流不大于5A的設備,不小于M5;
c)本質安全型設備和儀器儀表類,其外接地螺栓能壓緊接地芯線即可;
d)接地螺栓應采用不銹鋼材料或進行電鍍防銹處理。
1.9 電線或電纜在引入或離開防爆產品時,不得丟棄原配的橡膠密封圈及擋圈而直接以銅管或撓性管連接,必須充分壓緊密封。電線、電纜的外徑應與密封圈的內徑相適應(用戶應確保選用的電纜的最小尺寸包括公差在內大于或等于電纜密封圈所要求的數值),橡皮密封圈材料應符合相關型式試驗中的老化試驗,且其形狀適合安裝所用電纜。冗余電纜引入口應用盲墊或金屬堵頭堵死密封。不準多根電纜同時穿入同一引入裝置。在危險場所中使用的電纜不能有中間接頭。
1.10 隔爆型產品的隔爆面是該產品隔爆性能的基本保證,注意嚴格保護,避免碰傷、擦傷、劃傷,不應有砂眼。每個產品的隔爆面在出廠時需涂上防銹油,嚴禁刷漆,以防止隔爆面氧化生銹。襯墊僅在文件規定允許時方可使用。接合面不得用使用中變硬的物質處理。防銹油如發現干涸或減少,應及時補充,保證隔爆正常運行。隔爆接合面的緊固螺栓不得任意更換,彈墊應齊全。
1.11 用于外部導線或電纜接線的接線盒安裝時應注意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滿足相應標準規定要求。(應滿足GB3836.3-2000及GB/T 14048.1-2000中相關要求)
1.12 所有的緊固件均配有彈墊作為防松措施,不能丟棄,每次均須充分壓緊,以彈墊壓平。對保證防爆型式或用于防止觸及裸露帶電零件所必須的緊固件,只允許用工具才能松開或拆除。
1.13 止口、圓筒、螺紋隔爆結構的防爆產品的配合間隙通常在10~20μm之間,隔爆接合面表面平均粗糙度不超過6.3μm,非常精密,因此在開蓋或分離時應注意保持平衡,輕力分離,嚴禁生拉硬扯,避免破壞防爆性能。
1.14 安裝設備時,應注意防止隔爆接合面與固體障礙物(如鋼架、墻、護套、安裝板、管道或其他電氣設備)之間的距離不小于下表規定的數值,試驗證明隔離距離可以更小的除外。